商标转让找公证避免纠葛

阅读:735 2018-07-27 15:20:17

据相关报道代理狮了解到,近日吧,裴女士和陈先生到浦江县公证处,要求办理商标转让合同公证。


  公证员了解到,裴女士是兰溪人,在浦江经营一家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商标。陈先生是江西景德镇人,在景德镇经营一家公司。两人通过网络认识,正好裴女士有出售商标的想法,陈先生有购买商标的意图,双方一拍即合,并就有关商标转让的价款等具体事宜达成了一致。但是由于双方互不认识,所以缺乏信任度,因此相约到裴女士的公司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商标转让合同公证,一旦合同公证完毕,陈先生立即付款。


  来公证处前,双方已经在事先拟定好的“商标转让合同”签名,并加盖印章。公证人员受理公证申请后,对双方“商标转让合同”进行了审查,对双方的合同主体资格以及身份也进行了审查,之后,为他们办理了“商标转让合同”公证。


  手续办理完毕,裴女士与陈先生正在商量如何支付商标转让款的具体事宜的时候,细心的公证员以公证书尚未正式出具、还需要上商标网查询转让商标相关情况后方能出证为由制止了他们。一查发现该转让商标在商标网上的公示信息中显示处于“正在转让过程中”。


  公证员高度警觉,立即向当事人询问原因,陈先生表示并不知情,商标拥有者裴女士表示,她的商标除了卖给陈先生,没有卖给过其他的人,但是她回忆,有一次与某人达成过出卖协议,但最后没有转让成功。原来裴女士的商标因上次出卖时已经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过转让手续,虽然商标没有卖成,但是商标网上的转让手续办理中的状态并没有撤销掉。


  公证员当即告知双方,由于出让的商标处于限制处分的状态,因此商标暂时不能转让,要去相关部门注销状态后才能转让,因此转让合同公证也不能办理。


  对此,陈先生表示感谢,称多亏了公证处工作细致,要不然付了钱不能过户就麻烦了。而裴女士也表示理解,并表示会尽快去办理撤销状态的手续。


  公证员说,两个原本缺乏信任的人,为了商标转让而走到一起,需要有一个他们都信任的“人”来为他们主持公道,这个“人”就是公证处。公证处可以给他们带去双方交易过程中缺失的信任,维护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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