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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马桶印上他人商标销售,一公司老板被判处缓刑
代理狮获悉,海口某公司老板张某某定制劣质马桶,然后印上他人商标销售。酒店使用后发现问题而投诉。海口工商部门调查发现其非法使用他人商标。经海口中院审理,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4年,海口某公司老板张某某担任上海某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其私自以上海某公司名义在海口龙华区与海口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上海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138套“FAENZA法恩莎”马桶(广东佛山洁具品牌),价格共计6万余元,用于某酒店装修。后张某某联系他人定制了138套无牌马桶,并在马桶盖上加印了“FAENZA法恩莎”商标。按合同约定,该公司将6万余元货款汇到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张某某将138套马桶发给该公司。上述马桶在酒店安装使用后,普遍出现了排水不畅等质量问题。酒店向海口市工商局举报后,有关部门对上述马桶进行鉴定发现,涉案“FAENZA法恩莎”马桶并非商标使用人佛山法恩洁具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海口中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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