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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狮从齐鲁晚报获悉:早在商标被他人注册之前,商户就已使用“马桶医生”品牌多年,如今对方以“侵权”为由,禁止商户继续使用,商户继续使用“马桶先生”算不算侵权?9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经青岛中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户可在一定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纪先生于2004年前后开始以“马桶医生”的品牌从事马桶维修等工作。在此后的十多年间,他也一直以“马桶医生”的名称进行宣传,期间还得到多家媒体的报道。在这期间,青岛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少叫“马桶医生”的同行。2016年,纪先生发现“马桶医生”商标已被别人注册。
几年前,业内人士张先生开了一家卫浴店,并在2016年前后与广东一商家合作,加盟了已注册商标的“马桶医生”,获得了该商标的特许经营权。
随后,张先生以侵权为由,反对纪先生使用“马桶医生”商标,并在114查号台、某新闻网站、58同城等平台投诉。为此,一些平台开始终止与纪先生的合作。纪先生认为,自己使用“马桶医生”的名字已经好多年,构不成侵权,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纪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青岛中院办案法官介绍,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经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照协议,纪先生在其经营的卫浴服务店内继续使用“马桶医生”商标,开展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业务;纪先生仅限于在某新闻网站、114查号平台上进行宣传推广卫生设备、浴室设备安装和修理业务;在114查号平台上,纪先生只能以“纪师傅马桶医生”的名义进行查询转接服务并承揽业务,不得影响张先生“马桶医生”卫浴店利用114查号平台进行查询转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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