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蹄大作”之类的商标该消停了

阅读:618 2018-08-25 10:59:17

    代理狮,据了解:餐饮公司申请注册“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但商评委认为“小蹄大作”是成语的不规范写法,容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驳回。餐饮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小蹄大作”的商标申请,既是对有悖《商标法》行为的依法制止,也彰显出对民族文化规范性的切实维护。商标标志是一种商业符号,也是一种文化符号,尤其是由汉字构成或者以汉字作为主要识别部分的标志,除应具有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外,亦应具有促进我国文化发展的作用。由汉字“功福咖小蹄大作”构成的文字商标,虽有7字之多,但根据该公司所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在店面标志中显著突出了“小蹄大作”这4个字,易使公众将诉争商标与成语“小题大做”产生联系。

    用成语制作商标既是商业行为,更是文化现象。“小题大做”之类的商标标志,若被注册和使用,将对人们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不利于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


商标注册:找代理狮


著作权登记:找代理狮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