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蹄大作”商标被驳回的双重意义

阅读:440 2018-08-24 09:43:29

代理狮,据悉:餐饮公司申请注册“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但商评委认为“小蹄大作”是成语的不规范写法,容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产生不良影响,将申请驳回。餐饮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餐饮公司的起诉。(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是公司或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用户辨认商家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制作和取得商标是件非常严肃、慎重之事,必须经过规定程序并契合人们的认知习惯。尤其是借助“成语”拟制商标名称更需慎之又慎。北京知产法院驳回“小蹄大作”的商标申请,既是对有悖《商标法》行为的依法制止,也彰显出对民族文化规范性的切实维护,其双重意义值得关注。

不过,凡事都要遵规守矩。商标有商标的法规,成语有成语的特质,比如成语所具有的结构固定性、意义整体性、语法功能多样性等,随意滥用或更改、替换,不仅有失庄重与严谨,更极易造成歧义解读,甚至会误导少年儿童,给我们的下一代正确使用成语造成认知混乱。比如有人以杜撰的“有焙而来”命名烘烤店,就出自“有备而来”的成语属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对相关成语的正确认知。“小蹄大作”的商标申请亦如此。使用成语作商标,必须同时兼顾法律对商标的要求和成语自身的规范属性。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在“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中,共列举出八种违规情形,其中就包括“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这也正是法院依法驳回“小蹄大作”商标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用成语制作商标既是商业行为,更是文化现象。将“小题大做”之类对成语不规范使用的商标标志,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其不良影响不可小觑。

商标注册:找代理狮


著作权登记:找代理狮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