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商标诉讼不断,民事刑事争相出场

阅读:549 2018-08-20 16:40:08

2018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案号为(2018)粤2071刑初55号的刑事判决书。在该份判决书中,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中山市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好生活”)实际经营者老健明在申请“Haotaitai”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为与中山市工商局原局长李某搞好关系获得关照,以及感谢李某等人在公司经营中给予的帮助,共计向李某贿送人民币132万元、向中山市工商局原商标科科长郑某贿送人民币3万元。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中山市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老健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是否已经生效还需要进一步向法院查询。

这份判决书虽然涉及的是“Haotaitai”商标,但是也揭示了“好太太”商标在商标、企业字号等领域的激烈争夺的情形。中山好生活的前身是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好生活的前身公司以下均统称为“中山好生活”)等公司,其与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好太太”)关于“好太太”商标的纠纷由来以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好几份关于“中山好生活”与“广东好太太”之间的判决书。“中山好生活”因“好太太”商标及企业名称使用合法性的问题被 “广东好太太”多次告上法庭。

广东好太太与中山好生活作为两个生产不同产品类别的公司,在“好太太”商标和商号之争上各执一词。“广东好太太”认为“中山好生活”在经营过程中,明明是英文“Haotaitai”商标,却处处标傍“好太太”,专卖店中,除了摆放“广东好太太”的晾衣架产品外,同时还聘请了与“广东好太太”一样的广告代言人,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损害了“广东好太太”的“好太太”驰名商标权,据此多次将“中山好生活”告上法庭,而“中山好生活”对于“广东好太太”以驰名商标权作为理由进行维权存在质疑,认为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是无限度的。

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已经判令“中山好生活”的前身停止在企业名称使用“好太太”字号和在广告中使用“好太太”进行宣传,并赔偿“广东好太太”经济损失15万元;“广东好太太”所持的“好太太”商标亦在诉讼中四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站在大多数消费者角度来看,上述案件涉及的都是“好太太”商标或者近似商标,谁是谁非真叫人傻傻分不清楚,只能等法院来定个清楚。在中国商标网上看到,原来“好太太”是一个颇受欢迎的商标,“好太太”的近似商标共有834个,老百姓在消费的时候真是要擦亮眼睛,认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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