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蹄大作”申请商标被驳回,不规范使用成语易误导这一人群

阅读:476 2018-08-20 15:48:38

代理狮,据了解:商家都希望自己的商标名称能朗朗上口,从而被更多消费者记住。但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关于“小蹄大作”的商标申请纠纷,因认定申请人存在不规范使用成语的情形,可能对文化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蹄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功福咖小蹄大作”为商标,但商评委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中的“小蹄大作”为成语的不规范写法,用作商标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成语产生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因此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福蹄公司不服这一决定,其认为商标以七个字作为整体,而非仅是“小蹄大作”四字成语。该商标用于餐饮服务,所面对的相关公众一般不包含中小学生,与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并无关联,不会影响中小学生对成语的正确认识和使用。因此,福蹄公司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决定。

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福蹄公司在店面标志中显著突出“小蹄大作”四个字,容易使社会公众将其与成语“小题大做”产生联系。诉争商标系不规范使用我国成语,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具有不良影响,因此不应予核准注册,故判决驳回福蹄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福蹄公司尚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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