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露露商标战复盘:备忘录合法性成争议焦点

阅读:552 2018-08-16 09:34:09

    本报记者 叶碧华 实习生 詹戈萌 广州、深圳报道

导读

    明确规定区域分工的《备忘录》的合法性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南北露露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广药、加多宝的凉茶大战刚落下帷幕,植物蛋白饮料界却接力上演一场南北大战。

    代理狮,据了解:8月14日,针对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的公开指控,承德露露(000848.SZ)给21世纪经济报道发来回复称,公司正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措施,以维护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有决心、有信心把维权进行到底”。

    此前一天,汕头露露在其公号上发布题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文章,汕头露露指责承德露露自2015年7月以来多次提起诉讼,无视双方长达二十多年的合作历史和知识产权许可关系,指控汕头露露产品侵权,甚至通过举报查封产品等恶劣手段来侵犯汕头露露及其经销商、客户的正当权益。

    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纠纷已不是第一次进入大众视野。早在2011年,双方就开始针对历史遗留的协议文件、露露杏仁露商标以及包装专利等问题对簿公堂。

    记者了解到,根据汕头露露合资合同和章程的约定,以及后续《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双方“南北分治”:汕头露露负责在中国南方八省(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江西、云南、贵州、湖南)生产和销售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牌系列饮料,同时独家生产和销售“露露”牌复合纸软包装饮料产品;而承德露露则负责其余北方省份的铁罐露露生产与销售。

    正是这系列协议,成为引发双方纠纷的导火索。“露露虽说是全国品牌,但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是不均衡的。”8月15日,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露露饮料“基本上以华北、北方市场为主,南方市场很弱,这让它整体表现并不理想”。

    事实上,承德露露曾就并购一事与汕头露露展开洽谈,但因价码等条件谈不拢而搁置。如今,明确规定区域分工的《备忘录》的合法性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南北露露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纠纷升级

    8月10日,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确认,法院已受理汕头露露诉承德露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将于今年9月18日开庭。

    在此之前,承德露露一直是起诉人的角色。2015年7月,承德露露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相关四方即:霖霖集团(即原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公司四方分别于2001年12月和2002年3月份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效。但最终承德露露在一审开庭后撤回了起诉。

    去年8月21日,承德露露就汕头露露和北京沃尔玛百货建国路分店侵害公司专利权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后者索赔300余万元。之后的9月份,承德露露又起诉汕头露露侵犯其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后因汕头露露通过启动专利无效审查程序,导致上述三个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

    对此,汕头露露法律顾问陈默律师解释称:“这几个所谓的外观专利并没有新颖性,创新性,而且很多都是南方露露当时设计和使用的,所以不构成专利。”在陈默看来,法院判决专利无效将有利于汕头露露的反诉。在该起最新提出的起诉中,汕头露露正试图将2001年、2002年与承德露露一同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合法化,以保证后续使用露露相关商标和外观专利的顺利。

    汕头露露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承德露露对他们的打击还不仅是法庭诉讼,还多次向其经销商、零售网点发律师函等,对汕头露露的产品销售造成恶劣影响。“前几年我们的销售也有两三个亿,现在只剩下1个亿左右。”上述汕头露露相关负责人说。

    本是同根生

    这两份让南北露露先后起诉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究竟真相如何?记者先后联系了南北露露公司,要求了解备忘录内容,但均以不方便为由被婉拒。不过,据记者调查,汕头露露目前的控股股东香港飞达公司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与露露集团(今霖霖集团的前身)有合作关系。

    1996年3月,露露集团和香港飞达在汕头合资成立汕头露露,注册资本668万元,其中露露集团占51%,飞达公司占49%。1997年,露露集团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单独拿出集团中的优质资产改制成立上市公司承德露露。作为露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汕头露露也转由承德露露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之一。

    2001年,承德露露将其持有的汕头露露的51%股权转让给露露集团,汕头露露由此与承德露露在股权关系上脱钩,随后为了让承德露露能够实现多元化的资本结构,露露集团将承德露露26%股份转让给了万向投资,并对“分家”进行了约定。

    2001年底和2002年初,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四方先后于汕头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这两份文件就汕头露露对“露露”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字号的使用、产品和销售市场划分以及使用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

    据汕头露露最新声明披露,该备忘录中明确:“尊重并承认汕头露露公司早于股份公司成立的历史。”同时,“露露集团和露露股份公司确认,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汕头露露的“使用权利、责任和义务参照露露股份公司的条件”。

    “实际上我们多年来没有支付过商标使用费,因为与承德露露一直有合作关系,他们在2015年之前一直给我们代理利乐包的北方销售,我们也给他们做铁罐OEM以及出口业务。”上述汕头露露负责人表示,由于承德露露之前一直压了他们不少货款,因此承德露露对商标费用也从来没有追讨过。

    这样的关系一直维持到2015年。在此期间,资不抵债的露露集团先后退出了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香港先达公司在汕头露露的占股增至85%,实际控制人林维义后来再购下余下的15%,实现对汕头露露的百分百控制。

    而在2006年,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签订《股权回购合同》,定向回购并注销了露露集团持有的全部国家股,万向三农有限公司由此持有承德露露42.55%的股份,成为新的控股股东。2008年3月,露露集团将“露露”系列商标和系列专利转让给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但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承德露露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新的管理层上任之后,一反双方二十多年的友好态度,开始频频对汕头露露发起诉讼。作为与承德露露交涉多年的法律顾问,陈默向记者回忆了近年来承德露露的态度变化:“在发生纠纷之前我们就已经跟承德露露交流过好几轮了,看能不能利用各自的优势,一起开拓市场。但后来承德露露的老板老是换,新的老板换了之后思路不一样了。”

    目前,承德露露对上述备忘录并不承认,认为其签署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当年的签署人王宝林、王秋敏等人同时兼任露露集团和汕头露露中的多个职务,香港飞达与汕头露露又为关联企业,备忘录的签署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多项规定,承德露露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市场不等人

    但多年的纠纷下来,南北露露的销售经营都出现了问题。由于承德露露对汕头露露的打击,再加上南方人对杏仁露口感和品类的抗拒,汕头露露近年销售额大降。而在《备忘录》的限制下,承德露露也无法名正言顺地进军南方八省,只能通过电商来打擦边球。

    记者走访汕头当地市场发现,货架上分别出售有马口铁包装罐和利乐包装的汕头露露产品,零售价分别为3.4元/罐和3.3元/盒。而在电商平台上,记者搜索发现马口铁包装罐的露露产品均为承德露露生产,整箱20罐售价为75元(平均每罐3.75元);利乐包装的均为汕头露露生产,整组6盒售价为22.8元(平均每盒3.8元)。

    据了解,从2015年开始,汕头露露自己做回盒装露露的北方市场。今年4月起,汕头露露在自己的独家销售区域——广东省,也首次发现承德露露生产的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杏仁露产品。由于南北露露的外包装有明显区别,加上电商的无地域特性,因此现在市场上的露露真的是“傻傻分不清楚”。

    更甚的是,与植物蛋白饮料市场一路高歌截然不同的是,近两年承德露露的业绩一直在下滑。2017年承德露露录得营收21.11亿元,同比下降16.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3亿元,同比缩减了8.16%。

    朱丹蓬认为,承德露露的经营不力有内部也有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是,从组织结构、营销策略到产品创新,承德露露都遭遇到比较大的挑战。外部来说,它失去了中国植物蛋白饮料市场高速发展的红利。核心原因还是产品没有跟上整个消费升级的步伐。”

    朱丹蓬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植物蛋白饮料市场较大的品牌有六个核桃、椰树椰汁、特种兵、欢乐家、椰泰、露露等。“市场份额最大的还是六个核桃,去年椰树椰汁也做了近40亿的销售。”在他看来,21亿对于现阶段的承德露露来说已接近天花板,“如果它能够持续创新升级,以它这么多年的经验,其实可以做到50亿甚至80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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