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抢注商标后恶意投诉被判赔偿70万元

阅读:733 2018-08-03 10:12:24


     代理狮,据悉:华社杭州8月1日电,因抢注近似商标后对相关企业进行恶意投诉,江西男子李某近日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


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 


据了解,原告拜耳公司自2011年便开始使用“太阳和波浪”“男孩和冲浪板”两个标识图案,主要用于旗下防晒产品的外包装。 

2016年8月,本案被告李某将上述两个标识图案抢注为商标,并于当月开始对该款产品向淘宝电商平台进行大量、持续投诉。 

据阿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李某针对涉案产品共投诉249次、涉及121个商家,投诉后主动撤诉19次。投诉期间,李某曾多

次联系拜耳公司,谋求高价转让涉案商标、提供付费撤诉服务等。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拜耳公司对涉案产品中使用的涉案图案享有在先著作权,且未作为商标使用,不会造成混淆等。李某注册商标的动机


非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欲通过投诉、售卖等方式获利,其恶意注册商标及投诉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停


恶意投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本案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70万元。 


商标注册:找代理狮


著作权登记:找代理狮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