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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狮,据了解:都说面包和牛奶更配,可最近曝出的一条信息,让人大跌眼镜:卖面包的85度C和卖牛奶的光明公司掐了起来。先是85度C将光明公司告了,一审胜诉;接着是光明公司上诉,总算扳回一局。双方互掐,源自光明公司在牛奶外包装上标注了“85℃”。85度C认为它是商标,且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光明公司说,它只是个温度数值而已。
85度C和光明牛奶,苏州老百姓都很熟悉,由此这场纠纷也引起了很多苏州人的关注。昨天记者走访发现,光明牛奶的外包装有了变化,标注由“85℃”降为“75℃”。
“85℃”引发一场官司
85度C的店招上,是有个“85℃”商标的;常喝“光明优倍”巴氏杀菌乳的人可能留意过,这牛奶的包装上也有个大大的“85℃”。相信绝大多数人不会将这两个“85℃”联系起来,直到12月1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一条消息。
这条消息说,两年前,85度C发现光明优倍牛奶的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宣传中也突出使用了“85℃”,认为这侵犯了85度C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此,光明公司辩称“85℃”只是一个温度数值,是鲜牛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工艺参数就是85℃、15秒,而将其标注在包装盒上,是一种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光明公司构成侵权。
对于一审判决,光明公司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光明公司的行为仅是为了说明工艺特征,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日前,法院二审判决,光明公司不构成侵权,改判驳回85度C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光明牛奶盒标注还是变了
常喝牛奶的苏州人当中,有很多是知道“光明优倍”这个品牌的。在苏城的各个超市中,想要找到它也不难,但要问起“光明优倍”的包装上是不是有“85℃”这个标注,却不是谁都有印象了。有吗?“虽然经常买,但是真想不起来有没有。”桃花坞大街一家超市里,张老伯正在选购鲜牛奶,虽然他也常喝“光明优倍”,但由于货架上的“光明优倍”已售完,他就更吃不准包装上有没有“85℃”了。
在临顿路、干将西路等处的超市内,记者对比几款鲜牛奶,看到同为“巴氏杀菌乳”,其他品牌均未在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温度数值,只有“光明优倍”在包装的正面大大标了出来。只不过,原本标的是“85℃”,如今已变成了“75℃”。
既然二审胜诉,为什么又将原本标的“85℃”改成了“75℃”?记者致电光明公司的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解释说,这完全是因为工艺变了。今年公司启动“优质乳项目”后,巴氏杀菌的温度由85℃降到了75℃,所以包装上的标注也随之改变了。
网友们热闹开了
光明公司和85度C之间的这场纠纷,算是告一段落了,由此引发的网友大讨论,却还很热闹。很多网友认为,85度C提出光明公司侵权,是“无理取闹”。“这算碰瓷吗?”有网友这么评论。也有网友调侃,幸好85度C注册的不是“100度C”,否则大家都不敢烧开水了。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这也给更多的企业提了个醒,在外包装上标注时,要注意规避此类纠纷。
记者查询发现,将“数字+单位”注册成商标,或者融入到公司名称中的商家,在苏州也有不少,涉及各行各业。因为商标侵权而引发的纠纷,以往也发生过一些。苏城一家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负责人马先生说,在商标注册上,任何不违反“商标法”的文字、字母、图形、声音等或其组合均可以注册商标,但有一条就是商标的图样内容不能指向商品或服务本身。
此外,容易被忽视,也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商品外包装标注上的侵权风险。律师陈礼生说,商品外包装上的标注,即便不是商标,但如果其图形与别人的注册商标极为相似,容易造成混淆的,很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由于商标注册时通常要经过一个严格的法律流程,而普通外包装则不需要,因此,这类侵权更容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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