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他人“抢注商标”不一定侵权,最高法这样判!

阅读:759 2018-12-20 14:18:13

用了他人“抢注商标”不一定侵权,最高法这样判!


商标抢注

    代理狮,据了解:近年来,商标权利滥用屡见不鲜,怎么样使用商标才算是滥用?有没有统一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审一宗被告一、二审均败诉的案件,最终判决被告胜诉,不构成侵权,在此判决中确立了商标权利滥用的判决标准和方法,即指导案例82号关于“歌力思”商标的侵权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屈新峰律师与你一起分享该案的“商标权利滥用”相关要点。

一、【裁判要点】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裁判结果】

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王碎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商标侵权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张诚实劳动:鼓励和支持人们通过诚实劳动积累社会财富和创造社会价值;

2、保护诚实合法财产:保护通过诚实劳动积累财富和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财产性权益;

3、保护支配诚实财产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支配该财产性权益的自由和权利;

4:要求他人诚信: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用了他人“抢注商标”不一定侵权,最高法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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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四、【商标侵权中的诚实信用的要求】

民商标事诉讼活动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它保障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它又要求当事人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善意、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3、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取得并行使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五、【商标侵权中的诚实信用的认定步骤】

第一步:辨别谁有在先权利基础。

辩别依据:关联商标注册早、长期使用、广泛宣传、企业字号、市场知名度。

法院认定:歌力思公司拥有合法的在先权利基础。歌力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最早将“歌力思”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时间为1996年,最早在服装等商品上取得“歌力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1999年。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作为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的“歌力思”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歌力思公司对前述商业标识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

第二步:辨别涉嫌侵权人使用是否具有正当性。

辨别依据:权利基础、使用方式、行为性质。

具体的维度:销售场所;是否会被公众误导;使用方式;有无攀附故意;来源误导;权利人权利来源正当性。

法院认定:歌力思公司在本案中的使用行为系基于合法的权利基础,使用方式和行为性质均具有正当性。

1、从销售场所来看,歌力思公司对被诉侵权商品的展示和销售行为均完成于杭州银泰公司的歌力思专柜,专柜通过标注歌力思公司的“ELLASSAY”商标等方式,明确表明了被诉侵权商品的提供者。

2、在歌力思公司的字号、商标等商业标识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而王碎永未能举证证明其“歌力思”商标同样具有知名度的情况下,歌力思公司在其专柜中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不会使普通消费者误认该商品来自于王碎永。

3、从歌力思公司的具体使用方式来看,被诉侵权商品的外包装、商品内的显著部位均明确标注了“ELLASSAY”商标,而仅在商品吊牌之上使用了“品牌中文名:歌力思”的字样。

4、由于“歌力思”本身就是歌力思公司的企业字号,且与其“ELLASSAY”商标具有互为指代关系,故歌力思公司在被诉侵权商品的吊牌上使用“歌力思”文字来指代商品生产者的做法并无明显不妥,不具有攀附王碎永“歌力思”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意图,亦不会为普通消费者正确识别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制造障碍。

三、商标权利注册商标行为是否正当。

辨别依据:商标的词意、主观注册人是否抄袭、主观上是否抢注。

法院认定:王碎永取得和行使“歌力思”商标权的行为难谓正当。“歌力思”商标由中文文字“歌力思”构成,与歌力思公司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及在先注册的“歌力思”商标的文字构成完全相同。1)“歌力思”本身为无固有含义的臆造词,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依常理判断,在完全没有接触或知悉的情况下,因巧合而出现雷同注册的可能性较低。2)作为地域接近、经营范围关联程度较高的商品经营者,王碎永对“歌力思”字号及商标完全不了解的可能性较低;3)在上述情形之下,王碎永仍在手提包、钱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歌力思”商标,其行为难谓正当。

王碎永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标权对歌力思公司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的侵权之诉,构成权利滥用。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2号的分析,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屈新峰律师认为,商标权利人是否构成商标权利滥用一个中心点是围绕“诚实信用”;方法是通过先辨别谁具有在先的基础权利;再辨别被告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正当性;最后判断商标权人注册商标行为是否正当,有无抄袭抢注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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