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禅非禅”商标被驳回,带宗教元素的小心了!

阅读:655 2018-12-11 17:08:53

     代理狮,据了解:佛教在我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以至于很多佛教用语可谓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即禅非禅”商标被驳回,带宗教元素的小心了!

“即禅非禅”商标被驳回,带宗教元素的小心了!

“禅”这个字为佛教用语或泛指佛教事物,但若是用在商标注册上,那还请各位三思而行。

这就有一个商标因有伤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驳回的例子。

“即禅非禅”商标被驳回,带宗教元素的小心了!

商评字[2018]第0000196335号

申请人:深圳市五行尚品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XXX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即禅非禅”商标被驳回,带宗教元素的小心了!

“即禅非禅”商标被驳回,带宗教元素的小心了!

申请人因第24148455号“即禅非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虽然含有佛教用语“禅”,但商标整体具有特殊含义,不会伤害宗教感情,不易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即禅非禅”中含有佛教用语“禅”,作为商标有伤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亦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商标注册:找代理狮

著作权登记:找代理狮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