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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狮,据了解:每逢到秋季,大闸蟹是最肥美的。一讲起大闸蟹,你就会想起“阳澄湖大闸蟹”。阳澄湖大闸蟹作为著名的地理标志商标,总受很多侵权,而最终上到你的餐桌上的大闸蟹也可能不是“阳澄湖大闸蟹”。
央视曝光“过水蟹”假冒阳澄湖大闸蟹在网上销售后,市场监管总局立即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媒体反映问题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假冒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检查销售市场,对全市水产交易、农贸市场大闸蟹相关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检查,拆除违规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广告牌45处,没收涉嫌违规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包装盒2060余只、假冒防伪蟹扣5万只,查获“过水蟹”311箱(3110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98份。
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远远不止于此。
例如,赣南脐橙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也是赣南革命老区的“脱贫果”“致富果”,已带动当地70多万人脱贫致富。2016年12月,经营水果生意的符某在湖北省某县购得当地脐橙780件,运至赣州市某公司进行外包装。该公司黄某梁明知符某采购的脐橙非赣南脐橙,仍然为其提供印有“赣南脐橙”字样的包装纸箱、精品塑料袋、箱贴,进行分级加工,双方约定每公斤收取0.28元加工费。经鉴定,该批脐橙数量为7770公斤,价值50160元。4名被告及造假公司均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更是由商品来源地所有的企业、个人共同使用,对当地产业进行一个整体保护。例如是“八卦洲芦蒿”,所有八卦洲的农户,只要是在八卦洲本地种植的芦蒿,都可以免费使用‘八卦洲芦蒿’这个‘地理标志商标’。外地货源如果标称‘八卦洲芦蒿’,就构成了侵权,工商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
除了以上的侵权案例,司法实践中曾经被判定侵权的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方式有哪些?
1、提供的包装盒、包装袋与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
一些销售散装食品、茶叶的经营者会提供包装盒、包装袋,如果这些包装盒、包装袋上面突出使用了与地理标志型商标相同或者相似标识,则可能会侵犯商标权。
2、被告既使用被告注册的商标又突出使用与地理标志商标相同或者相似标识
在很多案件中,被告有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也规范的使用了自己注册的商标,但是同时也突出使用了与地理标志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识,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呢?答案是肯定的。
3、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构成侵权
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会以被告也注册了商标或者经过授权有权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答辩,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没有规范使用其注册的商标或者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在射阳县大米协会诉某米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的商标是“射陽大米及图”,被告从他人处被授权使用商标“射場shechang”。在使用过程中,某米厂故意将“射場大米”文字、“米”变形图案和长方形边框要素组合而成“射場大米及图”标识使用。经过对比,与原告的“射陽大米及图”商标非常近似,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注册商标的故意,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
4、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构成侵权
在一些案件中,被告并没有完整、全部的使用涉案地理标志商标,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呢?根据现有案例,这种情况主要比对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如果主要识别部分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则构成侵权。这个主要识别部分,往往是“地名”。
在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与北京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的商标是“舟山带鱼ZHOUSHANDAIYU及图”,涉案商品的外包装上写的不是“舟山带鱼”,而是“舟山精选带鱼段”。法院认为:因被告无法证明带鱼段来自于舟山,在外包装上使用”舟山精选带鱼段“侵犯了”舟山带鱼ZHOUSHANDAIYU及图”的商标权。
著名的地理产物固然是一个致富点,但是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是违法行为,何重何轻你应该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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