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海贼王”商标 北京乐汇天下科技公司被罚近3000万元

阅读:827 2018-07-23 11:30:35

  近日代理狮了解到,北京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简称“双打”)十大案例。其中,因为侵犯“海贼王”商标专用权,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被罚2937万元。

  2014年7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书,称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两款手机游戏“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侵犯其“海贼王”注册商标专用权。

  投诉人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7日取得第6240022号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为海贼王图文组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2类。2010年3月21日,随手互动公司在第9类上取得第6240023号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为201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

   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底,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在多家手机软件运营平台上,分别使用“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作为游戏软件名称并提供下载安装使用。在两款游戏界面及宣传页面中使用了“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图标。消费者通过下载软件客户端可在手机上在线使用上述两款游戏,并可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充值消费。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收取游戏分成款2937万元。

  当事人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2017年6月16日责令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罚款293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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