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粒贷”商标遭擅用腾讯获赔

阅读:805 2018-11-07 11:11:23

   代理狮,据了解:因认为其享有的“微粒贷”注册商标被擅用,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被告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6.5万余元。(海淀法院网)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法治滨海律师团: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法治滨海律师团:根据《商标法》规定,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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