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擀”只是商标?多个面食品牌玩文字游戏 较真者曾获赔15万

阅读:638 2018-10-31 14:58:54

“手擀”只是商标?较真者曾获赔15万

“手擀”面乃机制,多个面食品牌玩文字游戏 律师: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10月30日,商场货架上有多款以“手擀”为卖点的面条制品在售。


代理狮,据了解:10月30日,在长沙一卖场内,裕湘手擀细挂面正在销售,其包装上的商标与商品名称使用同一字体同等大小,而注册商标专用提示符号并不显眼。

“这买回来的手擀挂面,怎么和普通面条没什么区别?完全不是手擀面的味道。”10月30日,70岁的宁奶奶对三湘都市报记者投诉称,其购买的裕湘手擀细挂面“名不副实”。

因挂面包装上的“手擀”二字而对这款挂面产生质疑的消费者并非个例。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就在去年年底,一名武汉消费者就曾因此事将销售裕湘手擀银丝挂面的商家告上法庭,最终胜诉并获得158137元的赔偿。

三湘都市报记者在市场走访发现,宁奶奶购买的这款“手擀挂面”上标注的“手擀”实际上为注册商标,而细挂面才为商品名称。那么,为一款非手擀面条注册如此带有模糊消费者认知的商标,是否危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文/图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朱蓉

现象

“手擀”仅为商标,挂面非真手擀

宁奶奶说,这款面价格比一般同等重量的挂面贵出2元左右,“以为是手擀面才买的,买回家吃了才发现原来不是那么回事。”购物小票显示,该款面条的售价为每包7.5元,相对市面上同等重量的挂面而言,确实并不算便宜。

在宁奶奶展示的这袋裕湘牌挂面的包装上,三湘都市报记者看到,商品正面除印有已为消费者所熟知的红边白底“裕湘”品牌商标外,最显著位置则清楚写有“裕湘手擀细挂面”字样。

不过,这七个同样字体、同等大小的字,似乎并非一个连贯完整的商品名称。经记者仔细辨别才发现,在“裕湘手擀”四个字下,厂家用较小的字体印出了注册商标专用的“R”标识,表明其为注册商标;余下“细挂面”三个字才是商品名称。而在包装背面印有的一段产品介绍宣传语中,厂家更直言,“本产品以裕湘织面工艺和科学配方机制而成”。

这也意味着,宁奶奶“怀着想要一包手擀面”的初衷买回家的挂面,事实上为“名副其实”的机制面条,其制作过程也与市面上大多面条制品并无本质区别。

调查

多个面食品牌有类似行为

10月3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对长沙市内主要超市、社区小店进行走访发现,将“手擀”二字印上包装,又或者另辟其他面条制作工艺为商品注册商标的厂家并不在少数。

如,售价10.9元的1000克净重的白象牌优麦手擀风味挂面、售价9.8元的900克装金龙鱼牌手擀风味鸡蛋麦芯挂面等多款产品将“手擀”二字印上了包装。不过,从上述产品的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制作工艺来看,均与普通消费者理解的“手擀”一词并无任何联系。

除能够勾起中老年消费群体情感共鸣的“手擀面”外,记者还在市场上见到了诸如白象牌快刀削挂面等产品。而这款产品与裕湘手擀细挂面相同,将“快刀削”注册成了产品商标。在这款产品的包装上,“快刀削”的字体与“挂面”不同,其印刷大小约为后者的6倍左右。

面食爱好者王先生坦言,“小时候家长常用擀面棍做手擀面,面条较厚,吃起来很有嚼劲,看到这两个字,确实会有想买回家尝尝的念头。”他同时表示,如果商家只是运用“手擀”为宣传和产品噱头,这会让对产品抱有相似期待的消费者“很失望”。

相关

曾有消费者起诉维权并获赔偿

明明说是“手擀面”,就因为注册了个商标,就可以与消费者大打太极吗?

据三湘都市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与宁奶奶有着同样疑惑的消费者中,有人早在2017年底便因此事将销售“裕湘手擀”系列的商家告上法庭。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刘姬明与被告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做出终审判决。该案中,刘姬明主张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所销售的四种裕湘牌手擀面在包装上使用非常大的字体以及显著颜色黑色并与裕湘品牌红色相区别,刻意突出“手擀面”,对自己的购买行为造成误导。

在这份终审判决书上,武汉中院认为,“所谓‘手擀面’,按照普通消费者的一般理解应该是用擀面杖手工擀制的面条,其制作工艺属于手工制作”,“食品在商品名称中突出使用‘手擀面’字样,容易让消费者误解该食品为手工制作”。由此,该院终审判定武汉武商量贩退还刘姬明食品价款15813.7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158137元。

不过,尽管已有先例,但目前,裕湘牌该系列挂面仍在长沙不同的销售渠道进行正常销售。

律师说法

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手擀面”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业内似乎尚有争议。有人认为,裕湘手擀面外包装存在透明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看到内装食品的形状等特点,并不会造成误导。

那么,作为引发较大争议的该款挂面究竟是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亲辉就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包装设计时,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进行近似排版,属于滥用商标权,其在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上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涉嫌欺诈,“作为商标的所有人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他认为,裕湘面业的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杨亲辉还提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手擀”作为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这类商标在注册时本身存在问题,该商标可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记者手记

与其“名不副实”,不如“名副其实”

食品包装及品名是否“名副其实”,多年来出现争议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多年前,方便面包装上印有大块的红烧牛肉,打开料包泡开却发现仅有一块指甲盖大小的脱水牛肉,让不少消费者备感失望。不过,正是由于不甘被忽悠的消费者的坚持维权,如今的方便面包装才在显眼位置印上了“配图仅供参考”字样。

对于“手擀挂面”的出现,无疑是商家看到了在面条市场上,消费者的“亲情诉求”与“味蕾诉求”的结合点。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诉求进行产品开发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采用的却是蒙混过关的方式,确实让人有点难以接受。

当今市场上的消费者,早已今非昔比,不好忽悠。随着市场竞争规则的逐渐完善、行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商家希望在激烈的竞争中谋得一席高地,更靠谱的方式应从提高商品本身品质出发,这样才能走得更远、卖得更好,在市场上留下美誉。

与其“名不副实”,不如“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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