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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中国”)官网首页发现,福特中国已就“野马”商标侵权问题发表声明,并
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汽车”)致歉,称给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
针对福特中国关于“野马”商标侵权问题的声明和致歉,野马汽车7月9日中午发声回应,称“我们握手言和”,并感谢福特对野马
汽车的尊重。
2016年2月,野马汽车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中国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野马汽车品牌重
名,并要求福特中国赔偿经济损失。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中国停止侵害野马汽车注册商标
专用权,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福特中国在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其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依此判决,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据了解,野马汽车早在1986年便已注册了“野马”商标,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而福特“Mustang”概念车
进入中国后,中文名“福特野马”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目前采用的是注册保护制度而非使用保护制度,因此商标注册时间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如没有特殊情况,先注册
商标的一方往往都会胜诉。所以野马汽车如果没有早于福特公司注册“野马”商标,那么可能局面会发生变化。商标日益成为市场竞
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才能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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