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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狮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保护,维护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标资产效益,日前,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相关要求。
按照重庆市局(公司)要求,全市系统各直属单位如需自用市局(公司)或系统其它各直属单位注册商标的,应当报经市局(公司)批准,并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商标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系统各直属单位无权转让市局(公司)或系统其他各直属单位相关注册商标,也不得擅自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如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应当报经市局(公司)批准后,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商标权人与使用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系统各直属单位需向他人转让、许可使用其自有的商标专用权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公司)审核批准、备案后,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他人签订转让、许可合同后实施。
重庆市局(公司)要求,全市系统要切实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他人擅自使用与市局(公司)或系统各直属单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相类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应及时上报市局(公司),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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