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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一企业一边制造“空壳”公司应付法院执行,一边却筹措资金准备新公司上市……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成功执结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江苏某工具公司非法侵权金华某工具厂“鲁班号”商标,然而,被执行人江苏某工具公司对法院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却“无动于衷”。最终发现,该公司竟是一家“空壳”公司。
金华某工具厂是一家经营五金、电动等工具的企业,同时也是“鲁班号”商标的注册商。2014年9月初,该商标注册人发现,嵊州市某经营场所内销售的硬质合金锯片上印有“鲁班号”的商标字样,其生产商来自江苏省某工具公司。
金华某工具厂随即向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由江苏某工具公司生产的、标注“鲁班号”标识的各类型号的硬质合金锯片共计670张。
2017年9月,金华某工具厂向绍兴中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该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于2018年3月作出判决:江苏某工具公司赔偿金华某工具厂经济损失4万元。
然而,江苏某工具公司并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支付赔偿款。2018年4月26日,金华某工具厂遂向绍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两家企业第一次“交锋”。金华某工具厂以商标侵权为由,在浙江和江苏两地曾多次状告江苏某工具公司并获得胜诉。然而,江苏某工具公司没有一次履行支付赔偿款。收到案件后,绍兴中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江苏某工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某娣寄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随后,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系统对该公司及邱某娣的银行存款、房产等情况进行彻查。
经查,该公司名下有一块几十亩的土地,建在土地上的厂房达1.4万平方米。但由于土地和厂房的价值远远超出该案所标,所以不适宜作为强制执行的首选目标。几天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苏某工具公司名下的两辆机动车。然而,执行干警经核查发现,这两辆机动车其实是案外人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查封车辆并未对被执行人产生任何影响。由此,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邱某娣实施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
2018年7月9日,法院又对法定代表人邱某娣作出拘留决定,并联系公安进行了布控。
然而,整套执行流程下来,被执行人依旧没有履行义务。此时,执行干警发现事件的蹊跷性:一个大公司名下居然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邱某娣不仅一直没有露面,而且她的名下同样没有可执行财产;尽管法院对邱某娣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对其公司似乎并未造成影响……
经过调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江苏某工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某娣有一个哥哥邱某国,他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诉讼前,邱某国为了置身事外,已经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转移给了她长期居住国外的妹妹邱某娣,留下一家“空壳”公司应付法院执行案件。同时,原公司的巨额财物也都被转移到了由邱某国控制的一家新公司,且该新公司目前正准备上市。
随即,执行干警以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和厂房为突破口,告知邱某国将依法对厂房进行断水断电处理。第二天,邱某国就把4万元执行款全额汇到了绍兴中院的执行账户,还将之前拒不缴纳的1380元诉讼费也一并汇到。
“在具体执行案件中,确实有部分‘老油条’对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不甚在意。但正如蛇一样,再狡猾的被执行人也有他们的‘七寸’,这就需要从细节着手,发现其‘软肋’,才能出奇制胜、一招克敌。”该案执行法官说。
据悉,该案也是两家公司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中,率先执结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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