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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狮据南通网获悉:如皋“如家”酒店2015年底关张撤离,另一酒店租赁原如家酒店后,却仍然使用带有“如家”标识的部分物品。昨天,记者从如皋法院获悉,该酒店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结合侵权性质、时间、后果等因素,酌情被判赔偿“如家”酒店2.5万元。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公司系知名连锁酒店品牌“如家”注册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人,2015年底位于如皋如城的如家直营店关张撤离。随即,某酒店管理公司从房东处租赁该房屋同样经营酒店业务,对之前如家酒店的装修装饰基本未作改动,并使用部分原如家酒店遗留下来的带有“如家”标识的指示标语、房卡、房套、水杯等物品。
庭审中,和美酒店公司认为,某酒店管理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合计20万余元。某酒店管理公司表示,去年6月对酒店进行过重新装修,现已不存在任何与原告有关的物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酒店管理公司客观上使用了带有“如家”标识的标牌和物品,构成商标侵权;在自制名片下方标注“原如家酒店”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原告在撤店时未尽到妥善保护“如家”商标义务,也存在过错。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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