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认定“傍名牌”判赔15万元

阅读:611 2018-09-28 11:21:03

    代理狮,据了解: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王芳 张黎明 都是蓝底白字的易拉罐,不过一个叫“六个核桃”,一个叫“金六核桃”,不仔细看,还真的看不出其中有一个是“山寨货”。日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养元公司)就发现自己生产、销售的核桃乳饮料“六个核桃”被人“撞脸”了。

    据了解, “六个核桃”核桃乳自2007年起即被行政机关认定为知名商品, “六个核桃”商标也于2015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河北养元公司是 “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而邹平县某公司却在河北养元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与“六个核桃”包装、名称极其相似的产品“金六核桃”。

    在福州举办的一次糖酒会上,邹平县某公司携“金六核桃”产品及其宣传手册参展,河北养元公司发现后,立即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当场取得“金六核桃”饮料、招商手册等证据。

    河北养元公司认为邹平县某公司生产的“金六核桃”的产品及包装名称、包装与“六个核桃”神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攀附了“六个核桃”的知名商誉,遂将邹平县某公司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经过庭审比对,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河北养元公司依法取得了“六个核桃”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六个核桃”商标与“六个核桃”核桃乳饮料经过长期持续的广告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六个核桃”核桃乳饮料产品的包装、装潢特征显著,能够区别商品来源,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邹平县某公司生产、销售“金六核桃”核桃乳产品,虽与“六个核桃”的注册商标在字体上有一定区别,但包装、装潢均刻意模仿“六个核桃”,从整体外观及含义上也与“六个核桃”极其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邹平县某公司已构成对养元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和对河北养元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最终,鼓楼法院依法判决邹平县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河北养元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河北养元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在这场“真假核桃之争”中,不少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种“傍名牌”商标的侵权案件,其实和消费者息息相关。一直以来,鼓楼法院都坚持对这些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的知识产权犯罪从严从重打击,让“傍名牌”商品没有可乘之机。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对商品的认知度,在购买产品的时候,注意查看产品细节,更要注意索要发票,以便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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